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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小編告訴你企業被環境法律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十九、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并補繳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若企業已不再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但提供了虛假的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2014)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判為D級。如果該行為被認定為偷稅漏稅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將面臨嚴重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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