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
環保廠界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基本情況
一、服務承諾
1、限時辦結承諾。所有環保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從工商登記注冊前置改為后置;取消預審環評申報環節,推行審批程序簡化;縮短審批時限,對外承諾每一行政審批事項辦結時間。2、服務公開承諾。通過東莞環境保護公眾網、辦事大廳等載體公開機構設置、職能權限、辦事流程、辦事指南、機關效能投訴電話,公開接受社會監督。3、首問負責承諾。對服務對象做到首問必答、首問必復。4、文明執法承諾。對監管對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規范,并推行柔性執法,做到監管與服務并重。5、廉政辦事承諾。強化工作人員法律、政策、紀律學習,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服務優、形象好”的環保隊伍。
二、機構概況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于1990年10月成立。目前,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與生態科、政策法規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項目審批科、項目驗收科、水氣環境與廢物管理科、輻射與科技標準科、環境監察分局等10個內設機構,及東莞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東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東江水系東莞環境保護監測站)、東莞市環保宣傳教育中心、東莞市環境信息中心、東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東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所、東莞市環境保護技術服務中心(東莞市危險廢物處理站)等7個直屬單位。
三、東莞環保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協助省擬定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我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協助省環境保護部門對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統籌組織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并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鎮(街道)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和有關行業制定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考核。
(四)指導、監督管理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資源費的征收和使用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境保護資金。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鎮(街道)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的自然保護區,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范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助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檢查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襲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與港澳臺地區及其他國家(地區)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管理直屬單位,指導各鎮(街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亮點
一直以來,市環境保護局以“建設宜居生態城市,打造和諧美好家園”為目標推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成功創模。通過8年的努力,2011年5月23日成功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這是我市繼取得“全國文明城市”稱號后的又一項巨大榮譽。
二是如愿減排。 “十一五”時期,我們以一市之力,承擔全省19.1%的COD和 56.1%的二氧化硫減排重任,順利完成“十一五”考核任務。“十二五”時期,我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占全省的14.1%、16.3%、33.9%和26.5%,任務異常艱巨,2011年、2012年均順利完成減排考核任務。
三是環境優化。全市環境質量多年來持續不斷改善。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始終保持為100%;地表水東莞運河水質大幅改善,全程基本消除黑臭現象;大氣環境穩步提高,2012年AQI指數評價優良天數占比73.8%(API指數評價優良天數占比98.9%),優良天數比上年增加22天;2013年5月更入圍全國空氣質量十佳榜。聲環境質量穩定,符合標準。
四是設施完備。建成38座污水處理廠及1010多公里的截污管網,污水處理能力達到515.5萬噸/日(其中:一級處理能力260萬噸/日,二級處理255.5萬噸/日);建成3座垃圾焚燒處理廠,處理能力5200噸/日,無害化處理率達85.2%;建成全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全市污泥處理中心,以及3座零星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7個環保專業基地(在建)等,環保基礎設施日臻完備,成效顯著。
五是形象提升。省對我市的三大考核,包括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環保責任、污染減排等,每年均取得良好成績,排名均居全省前列。 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