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案例
環保知識堂
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小編告訴你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6修訂)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6修訂)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企業證券發行 1. 已上市企業不得發行證券 已經上市的企業如果因違反環保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不得發行證券。 以上就是粵綠環保小編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6修訂),受到了環境行政處罰,有不懂的歡迎咨詢我們的技術人員。如有問題不清晰,可以聯系我們,粵綠環保專業承接東莞環保小型污水處理一體機,治金工業零星廢水,紡織工業零星廢水,印刷處理零星廢水,打磨處理零星廢水,噴漆處理零星廢水,清洗處理零星廢水,水污染連續自動監控系統,煙塵連續自動監控系統,煙氣連續自動監控系統,污水在線監測監控,廢氣在線監測監控等.咨詢電話:0769-22495270
相關標簽: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6修訂)